严监管强执法
浙江公布第一批涉疫物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曹吉根)12月16日,浙江公布第一批涉疫物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
据悉,针对国务院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后,全国各地连花清瘟、布洛芬、抗原检测试剂、N95口罩等涉疫物资市场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部署各地加大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抗原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强化预警研判,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约谈、政策指导等方式引导相关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全省各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巡查检查,集中摸排哄抬价格违法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违法案件,着力维护三类涉疫物资特别是药品价格秩序稳定。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明确行为边界,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首批涉疫物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
案例1浙江省绍兴市某药店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绍兴市某药店有限公司柯桥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于年12月11日在“饿了么”店铺中上架十余款“连花清瘟胶囊+其他商品(如维生素C片)”、“布洛芬缓释胶囊+其他商品(如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用胶囊等)”组合产品链接。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和布洛芬缓释胶囊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浙江省诸暨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4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诸暨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在年12月5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诸暨发布”等媒体向全市涉疫物资经营者发布《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后,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某医护健康用品”店铺销售KN95口罩,其实际成交价由12月6日的18.68元/包逐步大幅提高到12月9日的48.90元/包、12月10日的89.90元/包、12月14日的.90元/包,涨幅最高达.93%。该公司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某药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年12月5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德清县乾元镇某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于年11月28日以16.19元/盒的价格从上游批发公司购进连花清瘟胶囊,12月1日到货后按平时23元/盒的价格销售。12月5日即湖州市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首日,该药店发现进货平台上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格已上涨至24.4-35元/盒,遂在一日内对余下的连花清瘟胶囊连续调价,分别以28元/盒、35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该药店在成本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案
年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某中西医结合诊所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同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该诊所利用抖音和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涨价信息,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进一步推高价格预期,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浙江省湖州市长兴某大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年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兴某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房在店内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其采购成本为10.86-13.5元/盒,年12月2日前销售单价为15元-18元/盒,年12月4日起销售单价提高至25元/盒。该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某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年12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在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该药房于年9月、11月先后购进两批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采购价格为9元/盒、12.99元/盒,成本增加44.33%,销售价格由11月16日之前的15元/盒,逐步大幅上涨至12月6日的30元/盒,涨价幅度高达%。该药房大幅提高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销售价格,其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年12月6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青田县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于年11月28日开始陆续大幅提高同一购进批次的连花清瘟药品的销售价格,其中:连花清瘟颗粒的零售价格从28元/盒上涨至42元/盒,销售价格上涨50%;连花清瘟胶囊(48粒装)的零售价格从26元/盒上涨至38元/盒,销售价格上涨46.2%;连花清瘟胶囊(24粒装)的零售价格从18元/盒上涨至28元/盒,销售价格上涨55.6%。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药品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青田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8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某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年12月7日,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庆元县某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自12月5日起,该药店将同批次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的销售价格从每盒15元大幅度提高至33元,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达%。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连花清瘟胶囊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庆元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浙江省丽水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2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丽水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自12月5日起,该公司将其下属多家门店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的销售价格从每盒11元大幅提高至20元,涨幅高达81.8%。该公司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连花清瘟胶囊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