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某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件
让网友们十分惊愕
浙江仙居一村民
酒驾撞上路灯杆致死
家属竟把路灯所有方告了
理由竟是:
没有这个灯
他就不会死!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年初
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
途中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
头部受到撞击
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了解
当时李某的酒精含量达mg/ml
远远高于80mg/ml的醉驾标准!
从附近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
事发时虽然路灯损坏不亮
但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开着车灯
且前、后、左侧均有机动车
开着灯在正常行驶
交通环境照明充足,路况良好
现场示意图。图源:仙居县人民法院李某刚开始正常直线行驶
行驶到距离路灯杆10米左右时
自行开始向右侧偏离
最后撞上了路灯杆
不排除李某因醉驾
导致自己偏离道路撞向路灯杆
然而
李某的家属认为
李某的死亡
与这根路灯杆的设置
有很大的关系!
▼
“事发路段是县道,
路灯杆设置
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没有这个路灯李某就不会死。”
于是
将安装路灯杆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要求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即.2元
法官受理该案后,到事发路段进行了实地调查。
01
镇政府安装的路灯位于事发路段车道之外,在路界绿化树中间,并不影响通行视线,事发路段为直线路段,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撞击路灯杆的事故。
02
李某是当地村民,事发路段为该区域主干道,他对这条道路及周边环境应该很熟悉。
由此得出,路灯杆的设置是否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并不影响正常行车,亦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近日
浙江仙居县人民法院
对此案作出判决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
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
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对于李某来说,酒后驾驶为法律所禁止,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夜间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险后果。李某因严重醉酒导致偏离行车路线撞向路灯杆死亡,他的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在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对于镇政府来说,对路灯的安全性确实负有保障义务。如果该路灯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到他人通行,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那么,镇政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镇政府安装的路灯在路界绿化树中间,不影响他人通行,也不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故不需要承担责任。司法审判要起到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让人们认识到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让每一个公民都根植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醉酒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人在醉酒后的自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都会下降,事故风险增大,政府也一直在宣传和引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以身试法,造成这一损害后果,虽然令人痛惜,但只能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家属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