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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仙居县水利局原局长受

                            

10月31日

仙居县水利局原局长王志海

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在仙居法院开庭审理

仙居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志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王志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元,扣押的涉案财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志海当庭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志海在担任仙居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和仙居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非法采矿、人事任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7万余元。

年4月至年,被告人王志海在担任仙居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收受上官砂场财物、干股,在砂场采矿许可证审批及采砂过程中,为上官砂场提供帮助;明知上官砂场存在违法超深超范围开采行为,未依法依规采取措施;为掩盖上官砂场股东违法犯罪事实、掩盖其本人及水利局工作人员渎职行为,要求测量单位隐瞒测量数据。王志海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属情节特别严重,且有徇私舞弊情节。

仙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王志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缴纳了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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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仙居县水利局原局长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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