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区管委会、福应街道、建投集团和上宅、徐家岙村两委干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取得了重大突破性进展。
11月28日,仙居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EPC招标公告终于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及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93号)、《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5号)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业主的融资、管理优势及总承包单位的技术及管理能力,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建设。现将本项目招标情况附录如下:(具体详情及补充公告可见浙江招标投标网及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居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经由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发改审批[]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仙居县乐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93号)、《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5号)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业主的融资、管理优势及总承包单位的技术及管理能力,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建设。
2、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工程总规模设计规模11.0万m3/d,其中本次建设近期4.0万m3/d,工程由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公园和光伏发电工程组成,人工湿地公园位于二期污水厂北侧,北靠内河、西至司太立大道、东侧为规划路,东西长-m,南北长-m,合围面积约为11ha。
本项目估算造价.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万元。
2.2建设地点:
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已建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北侧。厂址西侧为司太立大道,南侧为四号路,北侧为现状空地,占地面积为.83m2。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EPC),中标单位负责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和技术服务,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
①工程设计范围:可研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②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工程、土建工程施工、附属、装修、工艺、电气、仪表和自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并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
④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设备(承包人采购部分)技术部分的设定、厂商图纸的审查和确认;
?项目协调;
?项目验收前通水调试的技术支持、培训(整体工艺运行培训、设备运行
培训、设备维修培训等),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
⑤保修工作范围:
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
2.4质量标准:
2.4.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台州市制定的准地表水IV类要求。
2.4.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
详见下表:时间计划表和节点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工期(月)
备注
1
勘查
1
2
初步设计
1
不含审查及批准时间
3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1
初步设计批复后
4
场平工程
3
5
工程建设周期
24
6
工程总工期
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厂或者人工湿地公园设计业绩和总承包业绩(已竣工EPC)。
3.3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3.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担任污水处理厂或人工湿地公园工程EPC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已竣工),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方向)。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担任污水处理厂或人工湿地公园设计负责人业绩(已竣工),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报名,请于年12月19日10时00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