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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林业总站原站长彭佳龙受贿贪污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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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仙居

年8月31日下午15时,原仙居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彭佳龙受贿、贪污案在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仙居县监察委员会查办的林业系统严重违纪违法串窝案中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加礼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项凤华出庭支持公诉。

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林业局等单位部分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

指控罪名

宣读起诉书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彭佳龙利用担任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站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泮某某、李某某等多人多次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彭佳龙还利用担任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17.7万元,其个人分得8.85万元。综上,依法应当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

被告席上的彭佳龙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彭佳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彭佳龙表达了自己的悔恨之心,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了检讨,并告诫公职人员以其为戒,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判决结果

庭审现场

经合议庭评议后,对彭佳龙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彭佳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原标题:《仙居县林业总站原站长彭佳龙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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