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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一个体户销售三无口罩25万余

最高检消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方某某(个体经商者,浙江省仙居县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江苏省苏州市批量采购白色二层、三层口罩,且在明知该口罩属于“三无”劣质产品的情况下,在网上及线下向柯某某、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销售。自年1月25日至2月5日,共销售该“三无”口罩25万余只,销售金额24万元左右,非法获利7万余元。2月5日,经检验机构检验,该批口罩的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2月6日,仙居县公安局对方某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仙居县检察院介入侦查,提出了补充相关证据意见。2月10日,仙居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仙居县检察院同日作出批捕决定。2月12日,仙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次日,仙居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方某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月14日,仙居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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