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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仙居捅了这个马蜂窝

仙居捅了这个“马蜂窝”

半月谈记者王俊禄

“一户多宅”在部分农村地区较为普遍,不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也引发基层信访和治理难题。但由于各种矛盾利益交织,这一问题谁也不敢轻动。浙江省仙居县全县农户10.04万户,农村住房宗数却一度超过20.1万宗,“一户多宅”现象大量存在。去年8月,仙居竟然主动捅了这个“马蜂窝”。

“一户多宅”,成因复杂

夕照下的仙居县横溪镇大林自然村,大片房屋拆除后留下空地,剩下的建筑变得稀稀拉拉。拆除的原因,多数是因为“一户多宅”。村委会主任朱寿进说,大林村共有房屋宗间,因“一户多宅”应拆宗,目前已基本拆除完毕。

横溪镇人大主席、镇南片区党总支书记冯建胜说,农村“一户多宅”是指村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或单处面积超标。“一户多宅”违反土地管理法,但量大面广,是农村“矛盾源”“马蜂窝”,不敢轻易动。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一户多宅”有四方面复杂原因。

一是审批混乱。早年生产队就能批宅基地,流程不规范;许多村用“出让宅基地”“以罚代批”等方式增加收入,由此产生大批持证“违法户”。

二是供给“缺地”、监管“缺位”。年以前,一些村的村庄规划、用地指标长期缺位,有些村“18年没有批一个宅基地”。子女大了要成家,一些农户冒险“未批先建”。另一方面,国土、城建等部门执法力量有限,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手段尚未普及,导致违建住宅较多存在。

三是“建新留旧”。在多年的实际运行中,村民建房往往只要一张“拆旧承诺书”,事后没有及时跟进监督拆旧。年浙江实施“三改一拆”以来,仙居主要在控制新增民宅违建、拆除经营性违建上下功夫,对体量巨大的“一户多宅”难以下手。

四是“农房私卖”。由于下山移民等原因,一些山区农房、宅基地廉价买卖现象普遍。买方一般在原来村集体中已有宅基地,由于缺乏动态监管,造成了为数不少的跨乡镇“一户多宅”。

分类处置与破解共性难题

“就算分宅基地,我也没能力盖新房。但没想到,政府送给我一套房。”走进大林村孤寡老人赵志水的新家,听到的是连声的感谢。他常年居住危旧房,这次通过调剂,把本应拆除的朱寿程的“超标房”保留,保障给他这样的困难群众居住。

赵志水能与朱寿程平稳交接,全仗仙居政策完善在前、群众工作在前、系统谋划在前、干部带头在前。仙居于去年8月出台《历史遗留非法住宅处置意见(试行)》等4个政策规定,针对不同情形,明确了处置办法,同时进行科学评估,确保有文史价值的古建筑、有利用价值的房屋得到保留。

仙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晔说,当地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加大“一户一宅”观念普及;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用群众看得懂、听得懂的方式,面对面为村民讲透政策。福应街道肖垟村7名村干部中有5名存在“一户多宅”问题,他们带头签署协议,拆除房屋,整治工作因此顺利推进,也提高了两委公信力。

截至7月初,仙居对“一户多宅”总处置率超70%,其中应退宗,完成退宅宗;应拆1.3万宗,完成拆除1.1万宗;累计复垦建设用地亩,年内预计盘活土地亩。

新华社照片,平度(山东),年9月28日

9月28日,平度市田庄镇东刘庄村三位村民代表在展示刚领到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书。

当日,山东省首批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书在平度市田庄镇东刘庄发放。据介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把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开设置,理顺村集体、村民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关系。新华社记者李紫恒摄

捅开“马蜂窝”的难题与效益

人地矛盾突出,在资源小省、经济大省的浙江尤为典型。专家认为,农村乱占土地建村民住宅,也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如何平衡,考验的是一线干部在决策和落实时的智慧和担当。

在仙居县相关负责人看来,启动这项工作的初衷,不仅体现为维护法律权威、彰显社会正义、推进基层治理等政治社会层面,也体现在产业项目落地指标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优质农田补充、农房确权等经济民生领域。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得到理解,取得共识,让整治工作可持续可长效。

仙居县委常委王勇军说,依照政策,通过专项整治后的土地复垦,每亩有30万元奖励,预计全县将有超过9亿元惠及村集体。

多位基层群众告诉半月谈记者,除了政策兑现,他们最关心的还有公平问题。“党员干部带头拆,宗族势力多占房屋是重点,得到多数群众的拥护。”王勇军说,通过超标房屋腾退转让、重新安置宅基地等形式,基本能解决缺房户的建房诉求。

半月谈记者注意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7月31日明确提出“八不准”“一不得”,堵疏结合,确保耕地红线及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其中“八不准”就含“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多地也启动对农村“一户多宅”的整治倒计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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