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我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扎实开展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特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党员干部“十严禁”:
“十严禁”
一、严禁不按要求开展湖北省返乡人员排查,不按要求在村口设卡检查;
二、严禁缓报、瞒报、漏报、错报湖北省返乡人员情况及其他疫情有关的重要信息;
三、严禁不按要求应隔离而未隔离,或擅自解除相关人员隔离状态;
四、严禁发布和转发谣言或未经核实的信息;
五、严禁泄露一切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保密文件和信息;
六、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娱乐、聚会等集体性活动;
七、严禁制假、造假、售假、贩假、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或为其提供庇护;
八、严禁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和调度,推诿扯皮,不配合相关部门或乡镇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疫款物;
十、严禁违反防控指挥部通告明确的情形。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弘扬正能量,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坚守职责定位,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
县纪委县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手软。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十严禁”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