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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万元江门提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江门市公积金资金和房价情况,自年3月16日起,江门市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调整后,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第二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额度增加标准不变。年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彭伟宗摄

据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年4月1日正式实施,将于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当天会议审议了新的《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彭伟宗摄

与新《管理办法》配套修改的还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自4月1日起,江门市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江门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江门市最高贷款额度。

目前江门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记者翻查资料发现,该公式自年执行至今,期间文字表述有所修改,但计算方式基本一致。本次修改方案确定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省其他城市的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研,经过比较后,决定借鉴广州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江门市目前的计算公式进行修改。新公式除了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作为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之外,还考虑了年龄和月缴存额等因素,有利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多的年轻人。年龄较大的职工,也可以通过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积累达到增加贷款额度的目的。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年业务运行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年业务运行情况公布如下:

一、缴存情况: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53.61亿元。年末,缴存总额为.73亿元,缴存余额为.8亿元。当年新开户单位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情况:年,全市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年末,提取总额为.93亿元。

三、贷款情况: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94亿元,贷款余额为.2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融资情况:年,没有融资。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情况: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

六、资金运用情况:年末,资金运用率为89.65%,比上年减少3.19个百分点。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3月16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江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江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部,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实缴单位家,同比减少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实缴职工40.11万人,净增职工2.46万人;缴存额53.61亿元,同比增长8.49%。年末,缴存总额.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缴存余额.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年,提取额45.69亿元,同比增长6.83%;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比上年减少1.32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79%、21.5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08亿元,新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55亿元,台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2亿元,开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亿元,鹤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3亿元,恩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50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其中,市中心4.81亿元,新会管理部3.07亿元,台山管理部1.47亿元,开平管理部1.63亿元,鹤山管理部1.01亿元,恩平管理部0.69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94亿元,贷款余额.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3%、9%、3.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年,没有发放、回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年,没有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末持平。

(五)融资:年,没有融资。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19万元,同比增长5.43%。其中,市中心.26万元,新会管理部.53万元,台山管理部.64万元,开平管理部.66万元,鹤山管理部.78万元,恩平管理部.32万元;存款利息.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84万元,同比增长6.08%。其中,市中心.23万元,新会管理部.77万元,台山管理部.06万元,开平管理部.69万元,鹤山管理部.26万元,恩平管理部.8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4万元,归集手续费.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万元,其他.85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36万元,同比增长4.54%。其中,市中心.04万元,新会管理部.76万元,台山管理部.58万元,开平管理部.97万元,鹤山管理部.52万元,恩平管理部.49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7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局.29万元,新会管理部上缴新会区财政局.7万元,台山管理部上缴台山市财政局.65万元,开平管理部上缴开平市财政局.08万元,鹤山管理部上缴鹤山市财政局.52万元,恩平管理部上缴恩平市财政局.61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6万元,新会管理部提取.97万元,台山管理部提取.8万元,开平管理部提取.15万元,鹤山管理部提取万元,恩平管理部提取.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1.34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人员经费.69万元,公用经费76.01万元,专项经费.6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万元、31.13万元、.61万元;新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万元、6.7万元、65.17万元;台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8万元、6.13万元、36.34万元;开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4万元、8.87万元、28.93万元;鹤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万元、8.79万元、1.16万元;恩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9.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4万元、14.39万元、14.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万元,逾期率0.36‰。其中,市中心0.26‰,新会管理部0.52‰,台山管理部0.3‰,开平管理部0.82‰,鹤山管理部0.01‰,恩平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2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5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16%、增长6.52%和8.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3%,国有企业占9.32%,城镇集体企业占5.91%,外商投资企业占7.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3%,其他占1.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7%,国有企业占13.15%,城镇集体企业占2.47%,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5.13%,高收入占4.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4%,国有企业占6.89%,城镇集体企业占3.02%,外商投资企业占2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2%,其他占0.37%;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二)提取业务:年,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8.48%,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4.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2%,高收入占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26%,比上年末减少0.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8%,90-(含)平方米占79.21%,平方米以上占5.61%。购买新房占86.9%,购买二手房占1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5%,30岁-40岁(含)占42.26%,40岁-50岁(含)占22.06%,50岁以上占3.73%;首次申请贷款占84.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3%;中、低收入占85.72%,高收入占14.28%。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6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笔.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0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1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7万元,累计贴息.42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3亿元,建筑面积18.32万平方米,可解决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8%,比上年增加1.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年6月19日,印发了《关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37号),从年7月1日起,开展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元,上限为.24元。职工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年,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年4月11日发布修订后的办法,6月1日正式执行。

年7月10日,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没有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年11月,江门市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截至年末,江门市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辅助办理业务笔。

2.增加服务网点。截至年末,全市共有91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比年初增加了26个;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比年初增加了3个。

3.推出“秒批”服务。年11月,推出退休提取公积金等5项智慧公积金服务,职工在江门市建设银行台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业务,系统智能化“秒批”,无需人工干预。截至年末,通过智慧柜员机为职工办理退休提取71笔,出具个人缴存证明份,信息修改笔。

4.上线自助打印服务。年9月,在“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推出个人缴存证明自助打印服务,全市台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提供7×24小时服务。截至年末,通过自助服务终端为职工出具证明份。

5.增加查询渠道。在支付宝城市服务和建行智慧柜员机推出“刷脸”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查询渠道扩展到7个。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监督。

2.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直连,为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奠定基础。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资金和账户信息安全得到保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年,受理职工投诉案件宗,结案9宗;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案件4宗。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3月16日

梁佳欣

综合自江门日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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