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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号通告天台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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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0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县防指已全面激活疫情防控Ⅲ级应急响应,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强化重点人群管理1、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应暂缓来天台。如已来天台者,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2、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按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除外)来天台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第3、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8月26日后福建省来天台人员应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4、强化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严格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对不达居家健康观察标准者统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其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共同居住人员各做一次核酸检测。二、主动报告旅居史对8月26日以来有福建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当地旅居史,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以及“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来天台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告知属地乡镇(街道),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三、强化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健康监测1、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人员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有症状必排查”的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对学校、企业等单位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通过医疗机构排查和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复学复工。2、家庭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及家人的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应避免与家庭中的学生等其他人员接触。四、谨慎出行做好防护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谨慎选择出行;确需前往者,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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