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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通告天台县餐饮单位ldquo有

关于餐饮单位“有条件恢复堂食”经营的通告

(第19号)

根据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8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自即日起,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有条件恢复堂食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先期对符合堂食防疫要求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经营面积大于等于平方),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恢复堂食经营,再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逐步对其他餐饮单位放开堂食经营。

二、餐饮单位要加强堂食经营的场所管理,严格场所设施、餐饮器具等清洁消毒,每日营业前和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公示。

三、餐饮单位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堂食经营的作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宣教,每日营业前对员工测体温,对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上岗,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非绿色健康码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

四、餐饮单位要规范堂食顾客的实名预约、戴口罩、测体温、验绿码、间隔就餐等管理措施,并做好堂食秩序维护,合理控制消费人数,避免拥挤和排队候餐。

五、疫情防控期间,严禁餐饮单位承接或举办婚宴等大型宴会、聚餐活动。

六、各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防控任务,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天台县餐饮单位“有条件恢复堂食”经营指南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3月5日

附件:

天台县餐饮单位“有条件恢复堂食”经营指南

一、准予恢复堂食的资格条件

符合本次疫情期间防疫要求的餐饮单位,报经县市监部门(大型餐饮单位报县市监局餐饮科,其他餐饮单位报属地市监所)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恢复堂食。

二、准予恢复堂食的经营条件

(一)每日营业前对员工测体温,对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上岗。

(二)进入场所人员均要查健康码,并检测体温。绿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

(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不得进入店内。

(四)规范就餐方式,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均不少于1米。可使用的包厢在同一时间段要限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且人数不超过10人。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只能使用1桌;在同一时间段大厅只能使用一半的餐桌,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

(五)经营场所须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的大堂及能开窗通风的包厢方可使用,定期开门、开窗,每日时间大于2小时。

(六)首次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开放后场所每日营业前和营业后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电梯、桌面、餐饮具等要加强消毒;对洗手间扶手、把手、按钮、龙头等重点部位每2小时要进行一次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七)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八)鼓励实行分餐,提供使用公勺、公筷。

(九)餐饮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如婚宴等集聚性餐饮服务)。

(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天台县餐饮单位“有条件恢复堂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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