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解决部分城乡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预申报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预申报时间:年7月21日至8月2日。
二、预申报对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
三、预申报地点:
1、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2、新就业人员向县建设局提出申请。
四、预申报条件:
(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3年以上。其中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农业户籍居民,还需在县城规划区内工作3年以上;
2.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需低于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需低于元);
3.在本县范围内,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
(二)、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居民户口(包括农业人口)1年及以上,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至申请日时间不满五年;
2.已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者能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的;
4.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联系
仙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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