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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简介
年8月2日5时58分,河南省光山县境内32国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二、事件属性
三、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豫PP及其检验情况:豫PP号东风牌DFL53CCQAX4A型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周口金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单位 年7月30日,豫PP号货车在周口市铭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参加了年度检验,在检测线未能对该车的制动性能作出应有检测,也没有对车辆的制动性能做路试检测的情况下,该公司就在检验结论一栏签署了“合格”意见。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远程监控中心在未对铭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即点击审核通过,发放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检验有效期为年7月3日。
2.事故车辆豫PP的二级维护情况:该车二级维护档案在周口市运输集团汽车修理二厂,二级维护竣工日期为年4月9日,二级维护有效期至年0月3日。该车没有在汽车修理二厂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情况下,汽车修理二厂就为其开具了编号为的汽车维修合同和编号为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经川汇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车技股备案,并为该车开具了随车携带的《二级维护备案卡》。
3.事故车辆豫SA及其检验情况:豫SA号柯斯达牌SCTXZB53L型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3人,登记所有人: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 4.事故车辆经营情况:豫PP号货车实际所有人为张南翔,张南翔于年7月6日与周口金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经营协议,由车主张南翔经营,每年向公司缴纳元管理费。
豫SA号大型普通客车系公车租赁经营,车辆租赁人司炳中9年9月7日与信阳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租赁豫SA号客车,经营“信阳至固始”市际班线,租赁期限至年9月7日。司炳中以缴纳车辆折旧费的形式按月缴纳,第年、第2年交元,第3年、第4年元。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豫PP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南翔,男,4岁,汉族,户籍登记 2.豫SA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贺德同,男,49岁,汉族,户籍登记 (三)事故路段情况
G32线光山县境全长25.6公里,该路段改善工程于年开工,0年5月完工。设计标准按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设计行驶车速80公里/小时,路面宽2米,路基宽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路面有道路中心实线(事故地点弯道为黄色单实线),两边有白色单实线,设有全程测速、客货车限速70、小轿车限速80的提示牌。沿线标志、标线齐全醒目,其中公里米至公里段共设置有弯道、路口、连续弯道、学校、村庄等3块公路警示标志;路面中心实线和两侧边线标线齐全醒目。
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事故路段技术状况检测认定:“82”事故路段技术状况良好,路线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标线清晰,警示标志齐全,满足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需要。
(四)天气情况
年8月2日6时许,事故发生地的天气为晴天,能见度良好,无雾。
(五)检验鉴定情况
.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情况。事故发生后,豫PP号货车驾驶人逃离现场,到第二天凌晨将其抓获,由于间隔时间太长,酒精检测已超出时效;豫SA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贺德同在事故中受伤,民警在事故现场没有发现其有饮酒迹象。故未对两车驾驶人做酒精检测。
2.车辆检验鉴定情况。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豫PP号大货车和豫SA号大客车做转向系统技术状况、车辆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和车辆行驶速度分析鉴定,鉴定结论为:
()豫PP号大货车和豫SA号大客车事故前转向系统技术状况均正常。
(2)豫PP号大货车事故前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不符合GB-的规定。
(3)豫SA号大客车事故前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4)豫PP号大货车事故前计算行驶速度约为75km/h。
(5)豫SA号大客车事故前计算行驶速度约为72km/h。
(六)勤务安排情况
事故地点在32国道光山县段,属于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寨河镇中队管理辖区。该中队有民警4名,职工名,协管员8名,三班运转。管辖区域为十里、寨河、孙铁铺、仙居镇,管辖区域内的县乡道路45公里、村村通公路公里,32国道罗山至潢川路段25.6公里,23省道新县至息县路段寨河中队管辖2公里。8月2日5时20分,寨河中队当班民警周明生带领协管员曾光、曹刚在23省道例行巡逻。按照公安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光山县交警大队在32国道76公里处设置了寨河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过往客车及重点货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抽查和登记。8月2日当天事故发生前共抽查货车2辆,豫PP号货车前后牌照、反光标识、侧防护装置齐全、空载,无明显违法行为,未对其进行抽查。
(七)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周口市金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PP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隶属于周口市金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于7年3月2日在周口市工商局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周口市大庆路北段,公司法人薛成功。经营范围为货运、专用运输(集装箱),注册资金50万元,工商执照号码4690003058,组织机构代码号为-,有效期自年8月日至年6月30日。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周口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于年7月6日核发,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年7月6日至年6月30日。该公司共有车辆台,全部为挂靠经营,其中5辆有违法未处理,共计33条违法记录。年7月3日,周口市公安局第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源头化办公室向周口金豫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抄告。
2.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4月,最初为信阳运输站,年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为信阳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年又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年月改制为非公有性质的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今。该公司具有交通部客运一级资质、货运二级资质,法人代表阮中杰。下辖6个子公司、26个分公司。主要经营省、市、县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等。事故车辆豫SA号大型普通客车属于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经理黄国敏。
3.其他相关企业:周口市运输集团汽车修理二厂,法定代表人张志杰,汽车维修二类资质企业,主要经营汽车修理、二级维护、汽车销售和宇通汽车售后服务。周口市运输集团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素清,主要业务为车辆安全检测和综合检测。周口市铭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周口市车辆入户、年审检测机构之一。
4.川汇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交通运输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运输市场安全监管和日常检查工作,客货运、汽车维修、车辆检测、稽查等工作。
5.川汇区交通运输局:川汇区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
6.川汇区人民政府: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定期组织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
7.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运输市场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运输市场安全检查;负责驻外营运货车的管理工作等。
8.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隶属于周口市公安局,承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驾驶人的管理、驾驶证的变更、补领、换证、审验、注销和恢复;负责新车入户、车辆变更、行驶证补发、审验、接收车辆安全检测信息等。
四、事故发生经过
年8月0日22时许,李自勇驾驶豫PP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载西瓜从周口市太康县芝麻洼乡出发,沿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南行驶。8月日凌晨时许行驶至驻马店服务区,途经信阳服务区、湖北省东西湖服务区、湖南省临湘服务区,8时30分到达湖南省邵阳市水果市场。卸完货后到邵东县配完货连夜赶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路上由张南翔与李自勇轮流驾驶。直到8月2日8时许到了武汉市新洲区,点30分卸货完毕。饭后由李自勇驾车2时许到达红安县宋埠境内,改由张南翔驾驶,途经红安、新县、光山,准备到罗山县竹竿镇去拉沙,5时58分,行驶至光山县境内32国道公里米处,越过中心实线,与相向行驶的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牌号为豫SA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侧面碰撞,致使两车冲入路边稻田,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大客车上乘客人死亡,2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年8月2日5时59分,信阳市光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6时22分,光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辖区派出所和医疗机构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接报后,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7时0分,伤员全部转送运往寨河镇卫生院、孙铁铺卫医院。9时许,现场施救结束。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善后赔付和调查工作。8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部等有关人员赶赴信阳市光山县,指导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豫PP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南翔超速、疲劳驾驶,车辆制动和安全性能不良,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道路左侧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豫SA号客车发生侧面碰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周口金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机构不健全,对挂靠车辆漏管失控,没有对车辆实际所有人、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张南翔所持C驾驶证与所驾驶车辆不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驾驶大型货车,并且张南翔从未参加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2.周口市运输集团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汽车修理二厂在没有对肇事大货车进行二级维护、未上线检测的情况下,直接出具了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周口市铭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未对车辆制动性能做出有效检测即签署合格,使豫PP大货车通过年度审验。
3.周口市川汇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股室职能不清,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周口金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检测、备案工作监管不力、把关不严。
4.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公路运输管理所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
5.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不力,对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检查不到位。
6.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周口市汽车运输市场监管不力,对川汇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不力。
7.周口市公安局车管所对车辆年度审验把关不严,在未对豫PP号货车制动性能有效检测的情况下,就让其通过了年度审验。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光山县32国道“8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防范事故措施建议
(一)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信阳、周口市政府及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企业和运输市场,尤其是挂靠经营运输企业的监管,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重点加强对长期驻外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认真组织驻外车辆定期开展车辆维护、定期进行综合技术检测。
(二)加强对货运市场的整顿,清理整顿小弱散货运企业。周口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整合工作方案,积极引导小弱散货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等方式,优化结构,淘汰一批小弱散运输企业,扭转运输市场主体过散、过弱局面,提高企业竞争力。要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高新审批企业的安全和风险能力。
(三)加强运输车辆定期维护、检测监管,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动态管理。周口市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输车辆维护、检测监管,督促检测机构严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关、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关,做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签证和技术等级评定签证工作。同时要建立二级维护到期告知制度,告知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运输企业提前做好二级维护检测。
(四)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认真做好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周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数据保存、日常维护等情况。要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网络监管,对受检机动车及其检验过程、检测机构的工作状况、上线检测和人工检测的车辆信息实行跟踪监督,防止和杜绝检测机构出现违规检测、弄虚作假。
(五)加强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信阳市政府及其光山县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和所在地政府,召开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梳理分析交通事故情况,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隐患路段,组织专家论证,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道路交通管控力度,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六)有关工作建议:建议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政策,提高运输市场准入门槛,切实增强运输企业防灾抗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