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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好细账综合考量泾川县法院引导当事人理

张某某清明节前扫墓,烧毁我家0.3亩80公分高的油松,要求赔偿6万元;刘某因刹车失灵开车冲进我家的小卖部,致活动板房倒塌货物毁损,要求赔偿17万元;杨某某上世纪70年代“上山下乡”,其位于县城的老住宅几经流转于年被征用,万元补偿款被他人领取,要求法院判决追回……

立案登记制的建立,意味着不管诉讼标的多小、纠纷是否复杂,只要意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就能依法立案,及时审理裁判。但是,有的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立案法官依法释明后,依然坚持起诉,甚至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后还申请上诉。这种不理性的起诉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有的纠纷通过其他方式可以很快解决,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法院在推脱,片面追求诉讼增加了诉累。

为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泾川县法院立案庭积极探索“便民措施”。在立案登记阶段,由负责立案的法官做好法律咨询工作,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依法规范诉讼行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指导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寻求解决。同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前的诉讼常识指导,讲授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举证责任、诉讼风险、诉讼进程、注意事项及相关实体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综合考量风险、亲情、信誉、时间、经济等因素,从而冷静、理智地分析解决问题,确立正常的诉讼心态,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

泾川县法院注重立案释法,延伸立案职能,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规范诉讼,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共立案登记各类案件件,同比增长9.5%。在登记的案件中,当场立案件,当场立案率超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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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川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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