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水政监察大队原负责人赵中海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后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中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中海利用职务之便,充当以张一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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