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号
经县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任职的18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年3月17日起到年3月24日止。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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