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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有合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侯颗报道审计署日前举办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工作视频培训,提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贯通协调,形成督促整改的工作合力。在此前公布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这份“国家账本年检报告”就提到,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监督形式的贯通协调,各项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并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通过与审计机关贯通协作,在坚决查处侵害贫困群众利益问题等方面形成有力震慑。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年,审计查出扶贫资金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比例由年的25.8%降至1.5%,其中违纪违规问题占比降至0.19%。这一组数据,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监督合力的威力。

浙江省临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会同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在大田街道办事处查阅账本资料。汪洋摄

云南省昌宁县委第四巡审联动工作组在耈街彝族苗族乡金马村查看工作台账。李平远摄

协同配合快速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地处浙江省中部的台州市仙居县、黄岩区部分乡镇等地作为浙江省经济相对薄弱的加快发展地区,近年来一直是台州市审计局每年进行扶贫专项审计的重点区域。

年,浙江省出台关于林业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通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为公益林护林员。按照《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护林员不能由现任村“两委”主要干部担任,且年龄一般在30至60周岁,表现优秀的可放宽至65周岁。

年3月,台州市审计局在对仙居县、黄岩区等地进行扶贫专项审计时发现,公益林护林员队伍中,低收入农户占比仅为6%左右,还存在护林员超龄现象。

村干部担任护林员是否存在廉政风险?政策意图有没有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年4月,在现场审计还未结束前,台州市审计局分管负责人带领各审计小组组长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问题线索是否涉嫌违规违纪、下一步取证方向等进行商讨。

“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问题线索进行审慎研究,同时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台州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审计处的小朱告诉记者,针对发现的部分护林员超龄现象,经过会商,认为当地林业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等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

年5月,台州市审计局正式将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移交给相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审计移送线索后,当地纪委监委随即开展核查。

“我们在查处过程中建立起一查三同步机制,即同步建章立制、同步整改、同步警示教育,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效果,做好‘后半篇文章’。”仙居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潘宁斌告诉记者。

据潘宁斌介绍,仙居县纪委监委在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后,对公益林管理部门多位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谈话提醒等处理,并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健全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机制,确保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年7月,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护林队伍管理和规范管理经费等公益林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纪检、审计协同发力,能够做到边审边改,促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最终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深入到位。”台州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说。

像这样的协作配合已成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上发挥监督合力的重要方式。“十三五”期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累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余件,其中审计署直接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移送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审计提供的问题线索和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后,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人。

将监督合力有效传导至关键少数

审计监督一向被喻为“经济体检”,在财务会计、经济核查等方面的专长使其能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揭露一些隐匿较深的问题线索。此外,审计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这些“先天优势”使审计监督在遏制腐败方面一直发挥着独特作用。

作为审计监督助力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及时发现一些隐藏的腐败问题。

除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外,十八大以来,在各项审计中聚焦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小官巨贪”问题,都成为审计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

实践中,如何发挥各自优势,推动二者协调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一直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不断思考的问题。

早在年,中央纪委、原监察部和审计署就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了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方面的工作要求。这一工作机制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审计署审理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对一些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审计机关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会商,共同研究提出调查处理的方向和应补充完善的证据材料等,有效解决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衔接中问题线索难定性、证据标准不清等难题。

年以来,审计署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了案件线索定期移交机制。“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如遇到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查证的情况,审计机关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不再单独办理移送,节约了监督资源,提升了监督效能。”据审计署农业农村审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地方还建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将需要在审计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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