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台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试行办法》(天政办发〔〕11号)有关规定,现将年度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有积分申请需求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一、申请对象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我县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
二、积分应用
1.累计达到一定积分条件,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城镇公办学校待遇(简称积分入学,仅限于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该范围)。按照申请人积分值从高到低,在相应学校及学位数内安排入学。
2.累计达到一定积分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房屋,且其家庭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纳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简称积分配租)。
三、申请时间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年3月1日起至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积分配租申请时间:按照天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请地点
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服务窗口。
天台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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