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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大坟仙居多名党员干部被处理浙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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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仙居

7月16日,仙居县南峰街道党工委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岙村党支部党员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2月初,李某某的公公亡故。李与丈夫应某某商议,决定在其婆婆原坟基础上扩建石板坟,将公公、婆婆合葬一处。经南峰街道民政人员现场踏勘,李某某的公婆坟墓总面积为15.75平方米,其中双穴坟面积4.95平方米,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据此,南峰街道纪工委对李某某进行了立案审查。

(网络图片)

在仙居,因为违规建大坟而受到党纪处分的,李某某并非个例。

今年5月份,仙居县纪委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联合当地民政办,对辖区兴建大坟情况进行摸排,在此基础上,对存在违规建大坟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

很多人都不知道,此次专项整治,源于一份信访件!

兴建大坟歪风抬头

4月份,从一份信访反映件入手,仙居县下各镇纪委与镇民政办联手,对该镇各村的大坟修建情况进行了摸排。

结果显示,自年12月以来,当地兴建大坟歪风有所抬头,其中涉及党员直系家庭的就有20多个。

这一情况引起了下各镇和仙居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各镇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整治。

5月28日,仙居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治违规建大坟工作。同时明确,凡是涉及党员干部违规建大坟的,一律予以通报曝光,并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跟进调查处理。

党员干部违规建大坟,触犯相关纪律法规,更带坏了社会风气,群众反响强烈。但还是有少数党员干部受传统丧葬文化影响,心存侥幸为亲属修建大坟。

仙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杨华芬介绍,早在年5月和12月,仙居就陆续出台过深化殡葬改革的文件,对违规修建大坟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对党员干部修建大坟行为也作出具体纪律规定。

杨华芬说,从目前摸排情况看,有少数党员干部受传统丧葬文化影响,心存侥幸为亲属修建大坟,必须刹住这种歪风。

自仙居县纪委启动党员干部违规建大坟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目前已有多名党员干部因违规建大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仙居县农办原副主任陈某巨、仙居中学原副校长陈某昌违规为父母建大坟,经相关部门谈话后,二人自行整改到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下各镇虎坦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和官路镇寺前万村党员万某某因违规修建大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那么,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怎样建坟才是合规合法的?

一起来看↓↓↓

建墓标准

年12月,仙居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绿色化殡葬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

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墓区总用地面积的30%,单穴面积不得大于0.5平方米,双穴面积不得大于0.8平方米;

墓穴覆土厚度不少于0.3米,且种植草坪;

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3平方米,竖放形式的墓碑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6米,卧放形式的墓碑倾斜角度不得大于35度;

墓穴上方除墓碑以外不得有任何构筑物。

“八个”严禁

年12月,仙居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操办自己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关系、配偶关系、子女关系、儿媳关系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关系)丧事过程中,做到“八个”严禁:

一是严禁不实行火化,私自土葬;

二是严禁将骨灰装入棺材再葬;

三是严禁不进入公墓或不按乡镇(街道)、村指定地点安葬骨灰;

四是严禁私自买卖墓地、私修乱建坟墓或修建大坟;

五是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修建、扩建私坟;

六是严禁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是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免费殡仪服务或殡葬相关补助奖励;

八是严禁抵制殡葬管理改革工作、煽动群众闹事、妨碍行政执法。

对违反上述“八个严禁”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一律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听说多名党员干部因为建大坟挨了处分,有关规定是时候再了解一下了!》,编辑:徐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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