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泮建辉在一起职务犯罪案中依法履职,成功追缴百万职务犯罪违法所得。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是台州市检察院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的生动体现。
年10月21日,仙居县法院对仙居县新区开发管委会原主任徐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共计元,上缴国库。
针对法院的刑事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在办理上诉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泮建辉发现,年至年期间,徐某某利用其在仙居新区开发管委会担任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租用包含其个人所有的3间房屋在内的6间房屋的过程中,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参照仙居县繁华地段的标准,以明显高于环城东路周边市场价格的金额确定租金价格,致使租赁方支付的租金比市场评估价格高出万余元,其中徐某某非法获利为80余万元。年2月至年11月期间,徐某某在参与土地转让过程中,个人分得某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万元,并将其中万元出借给他人后收取利息20万元。
经查,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徐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的80余万元犯罪所得,以及受贿款孳息20万元没有依法予以追缴,综合案件情况,于是向合议庭提出追缴万元犯罪所得和孳息的意见,均被合议庭采纳。
台州市中级法院对徐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补充追缴其万元人民币的违法所得。该款项将在其被查封的房产中予以执行。